驾驶证科目一考过之后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四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第四十五条车辆管理所组织考试前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
第四十六条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车辆管理所公安民警中选拔足够数量的专职考试员。
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民警、文职人员中配置兼职考试员。可以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
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科目一考过后有效期三年。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时间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需要间隔一段时间重新申请本科目的考试。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上一科目成绩合格后二十日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一般为3年),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扩展资料:
科目一考试注意事项:
1、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待考场顺序领取本人学车档案。
2、携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接受监考民警审核。
3、进入考试区域必须关闭手机。
4、进入考试区域不许大声喧哗。
5、法规课本不许带入考场(或放进包内)。
6、考试结束后,身份证本人收好保存,将档案交到考场前方《交证窗口》。
7、考试及格的学员在考场出口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签字后离开考场。
8、考试不及格的学员,即可离开考场,听候所在驾校工作人员通知补考时间。
9、科目一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驾驶员考试
科目一考过后,有效期3年。
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文件中,将延长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从2年延长至3年。此外,补考预约间隔时间也缩短为十天。
123号令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10次考试机会。需要注意的是,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二十日缩短为十日。
科目一考完之后,3年有效期。现在还有科三和科四,科四和科一一样是考理论的,只有50道题,一题两分,90分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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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考科目一还是科目几,反正就是3年时间内要把科目1,2,3,4考完。否则就从头交学费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