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中,即是责任者又是受害者的情况广泛存在。往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都与受害人本人没有尽到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没有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有直接关系,由于自我责任引发了事故后果。因此,就会出现虽然是受害者但同时也是责任者的情况。
《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只是为平息事故找的替罪羊。
安全生产的根源是所有的市场都不规范,搞的很乱,恶性竞争,所以大家都在安全、质量上搞小动作省钱,所以就出事。
现在的家用电器也一样,标的保修期3年,一般刚过3年就坏主要部件。
这很正常,我国的安全事故全推向人,我在公司(一药厂)做安全的,经常写事故调查报告,反正事故直接原因都是人,很多都是自己伤了,错还在自己的。整改措施说什么培训教育,都没有。写完就了事了。这就是我国的安全现状,有没有做的很好的?也有,至少我看到的国电就是不错的,但他们内部机制如何就不懂了。大部分都是流于形式,天天喊安全,实际呢?几个人当回事?有的时候我们安全工作很难开展,因为会跟生存起冲突,对于车间工作人员,我们就是瘟神,一点也不为过,员工不配合,我们的工作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