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月前提出辞职,公司不给我办理交接手续,我应该怎么办?

2024-12-02 18: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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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可以啊,辞职信他不签名不影响你走人的,之后的离职手续是单位的义务,单位应当帮你办理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回答2:

不会,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后员工提前30天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期满后可以正常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你的情况,你尚未离职且未到期,领导安排的工作还应该继续跟进,但你在接受任务时应该事先跟部门领导言明自己辞职到期时间,此事不可能会因此被公司起诉你。辞职信你可以留底作为证据保存。

回答3:

要能证明辞职信有通知到公司才行。
辞职不需要公司批准,劳动法明确说明了“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回答4:

当然可以的,法律规定只好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企业是不能拒绝的,这是劳动者的自由。
既然公司已经批准了,你就可以辞职走人了。走之前协助企业做好岗位工作的交接。

回答5:

除了员工签订了的约定服务期限的培训协议外,员工辞职不存在任何风险,这是按照劳动法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