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时工资是按应发工资分配。因为计提时就是借方增加成本费用,贷方增加应付职工薪酬。
成本核算直接工资,应直接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及其有关的产品成本明细账;对于不能确认某一费用,则应按其发生的地噗或用途进行归集分配,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废品损失”等综合费用账户。
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企业的生产类型不同,对成本管理的要求不同,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也就有所不同,应根据企业生产类型的特点和对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并根据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
扩展资料
成本核算遵循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计入的成本费用必须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
二是可靠性原则,是指企业进行成本核算信息要求与客观的经济事项一致;
三是相关性原则,主要包括成本信息的有用性和及时性,有用性是指成本核算要为企业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而及时性是指采取措施及时,信息反馈及时,从而改进工作;
四,分期核算原则,企业生产成本是生产活动按一定阶段划分为各个时期,分别计算各期产品的成本;
五,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已经支付,都要计入本期成本;
六除此之外,还有实际成本原则、一致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时工资应当按实发工资分配;
一、应发工资是发放的工资综合,没有扣除任何应当扣除的选项;
二、实发工资就是扣除社保,个人所得税,伙食费等应当扣除的选项时,所发放的工资;
按应发工资核算成本,进行分配,计入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