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1、表8.0.5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2、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的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3、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0 3.0 2.0
4、多层 3.0 3.0 2.0
5、有出入口 ---- 5.0 2.5
6、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4.0 2.0 1.5。
7、多层 2.0 2.0 1.5。
8、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扩展资料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4.0.1.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4.0.1.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位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4.0.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0.2.1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0.2.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4.0.2.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0.2.4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 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5.0.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5.0.1A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5.0.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1、表8.0.5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2、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的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3、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0 3.0 2.0
4、多层 3.0 3.0 2.0
5、有出入口 ---- 5.0 2.5
6、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4.0 2.0 1.5。
7、多层 2.0 2.0 1.5。
8、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扩展资料: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4.0.1.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4.0.1.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位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4.0.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0.2.1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0.2.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4.0.2.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0.2.4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 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表8.0.5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的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0 3.0 2.0
多层 3.0 3.0 2.0
有出入口 ---- 5.0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4.0 2.0 1.5
多层 2.0 2.0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注: 居住道路的边缘指红线; 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5m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
最少的是2.5m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