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营业厅开的话费发票,抬头是个人人名⼀手机号码,请问可以入帐报销么??

2024-10-29 04:39:0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通信发票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一、常见的发票抬头为个人、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包括以下项目:
1、出差交通费: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意外保险等,必须是员工个人的名字;
2、办公通讯费:手机登记为员工个人,发票也开给个人;
3、出差住宿费:以个人名义入住酒店旅馆的住宿费,发票抬头一般为个人;
4、住房补贴:企业发放住房补贴,特别是外籍个人,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于是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发票抬头为个人;
二、企业招聘员工,聘请专家、顾问等,承担对方来回差旅费用:飞机票等是相关个人的名字,并且对方还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
三、员工入职体检费用: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取得的财政票据或发票是开给员工个人;
四、企业请个人办理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个人办理事项发生的费用由公司负担,比如差旅费,个人取得抬头为个人名字的发票向企业报销;
五、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水电费发票开具的抬头往往只能是业主。
六、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报销个人的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住房补贴等费用时,应注意取得相关证明资料,以证明个人的支出与企业经营相关。
七、但在实际工作中,只要能证明与生产经营相关,就可以如实列支,否则将按无据支出做税调增处理。

回答2:

您好,能否报销需要与您单位的财务确认,如果只要是您自己的姓名和手机号码都能报销,那就没有问题,请参考。

回答3:

如果是你本人的应该可以的。这个不是增值税发票所以做账应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