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申请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申请指示的。对上级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规章或某项指示有不同理解,希望上级明确解释,或者从实际出发需要对某项规定、制度、指示作出修订、补充。
第二种是申请批示、解决问题的。请求上级机关解决本单位的某些困难,或对本单位的某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请求上级批复而写的请示,就属这一类。
第三种是申请批转的。某职能部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即因为不能直接要求平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部门照办,而需要请求上级审定后批转有关方面执行,这样上报的申请,就属这类。这类申请批转的申请,容易同研究工作的专题报告混淆,写作时尤其要注意。
申请一般由申请事由、申请事项、结尾三部分组成。结尾常以请求语作结,习惯用的有“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批示”、“妥否?请指示”、“当否?请批复”、“以上意见如可行(或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等。撰写请示应注意:
第一,要控制使用,当用才用。必须办理而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又不能解决,确实需要请求上级的才可行文请求。不要动辄申请,把矛盾上交。
第二,要一文一事为宜,切忌把不相关联的问题放在一个申请里,使上级无法批复,影响工作。
第三,要按级申请,确实必须越级申请的,也应同时抄送直接的上级机关。如果一项申请涉及不止一个上级机关,应当以主管此项申请的上级机关为主送单位,其他为抄送单位,避免职责不明,耽误处理时间。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同时抄送同级和下级机关。
第四,它的格式也包括标题。正文和结尾,它的标题一定要写明事由,不能光写“申请”,以提请上级机关注意,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