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责任田的承包者已经外嫁,并且户口已经迁出,该责任田是否还属于外嫁女

2025-01-18 19: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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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在承包期内,虽外嫁且户口已经迁出但在外嫁地未分的承包土地的原土地承包权仍属于外嫁女。如果已分的新的土地承包权原户籍地土地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回答2:

“外嫁女户口已经迁出由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外嫁女娘家家庭成员有未分到承包田”,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收回承包地,否则不能收回:1、户口已经迁出由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是迁到设区市及以上城市落户;或者2、在其夫家分到承包地。不能仅因该成员是超生人员,就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外嫁女的承包田不能收回,就由其娘家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回答3:

如果外嫁女家庭还有其他成员,那么既使外嫁女户口迁出同时在户口迁入地未分到承包田,在本轮土地承包期内,村里无权收回外嫁女的承包地,但是如果外嫁女家中没有其他家庭成员,外嫁女户口迁入地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或者迁入地已经分给外嫁女承包田,那么村里有权收回外嫁女的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