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份工伤,被机器绞伤整个右手臂,损伤肌肉切除,植皮,神经松解三次手术,2012年5月结束治疗,...

2025-03-23 22: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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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你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同时你现在可以要求继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