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退运补税证明(未申报退税的),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
3.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退运协议(复印件);
6.进口提单(复印件);
7.电子数据(外贸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中录入并设置标志,在“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单证申报软盘”中将数据生成到U盘;生产企业在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中录入,在“免抵退申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中设置标志,在“免抵退申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中将数据生成到U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