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员工工资半年未发,资不抵债

2025-01-18 18: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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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其他公司没有义务为该公司清偿债务。
该有限公司拥有的只是其他公司的股权。如该公司破产,其股权会被拍卖或由其他股东购买,此款应用于清偿债务。

回答2:

如果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向其他关联企业转移公司资产的,一经查实,可以追回,并且用来支付员工的欠薪,否则,无法用其他关联企业的资金来支付公司的费用,因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应以公司资产承担责任,自负盈亏。

回答3:

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员工工资属于资产清偿中优先受偿的部分,也就是说公司固定资产拍卖出来的钱,第一个就要先偿还员工工资(明显不合理的员工工资除外)。

2,该法人代表名下其他企业无协助偿还员工工资的义务,除非他自愿。

3,若有证据表明法人代表在破产前故意转移、隐匿公司财产,以逃避支付员工工资的义务,数额较大的,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获刑事处罚。其转移出去的资产财产,可追缴用以清偿各种债务。

回答4:

  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宣告破产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工资可以优先受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