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为:气田天然气 折标准煤系数1.214 3 kgce/m3;电力(当量值) 0.122 9 kgce/(kW·h);液化石油气 1.714 3 kgce/kg;原煤 0.714 3 kgce/kg。
83.24万立方米天然气,折标准煤为1010.78吨;448万度电,按当量值折标准煤为550.59吨;263.25吨液化气,折标准煤为 451.29 吨;1吨原煤折标煤0.7143吨。
另:若 电力按等价值折算标煤,以2011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供电标准煤耗率330克/千瓦时、火电机组平均厂用电率6.30%计,则发电标煤耗为309.21克/千瓦,448万度电折标煤为1385.3吨。
83.24万立方米天然气,折标准煤为1107吨(折算系数:1.33)448万度电;折标准煤550.6吨(折算系数:0.1229)263.25吨液化气,折标准煤为477.6吨(折算系数:1.8143)煤炭折标准煤0.713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