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移投靠亲属的,需要的手续如下:
1、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
2、拟迁入地村委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同意迁入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
3、持以上证件、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需提供拟投靠亲属户口本复印件、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申请表需村委会、派出所盖章。
4、持以上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申请表)到迁入地公安局办理准迁证,准迁证有有效期,一般为40天。
5、持准迁证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迁出手续有有效期,一般20天。
6、持准迁证、迁出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办户口本或在登记在亲属户口本上
各地手续相应的会有所不同。
拓展资料:
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高校毕业生
一、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二、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投靠亲友,原则上可以,但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章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章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符合随迁准入条件但未同期办理迁入的除外)。
2、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成年子女来章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未婚子女不含离婚和丧偶者。
3、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章子女在章有固定住所,允许来章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固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租用单位分配的住房且拥有房屋使用权。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儿和孤儿。
符合条件第1、2、3、4项所需手续:
1、被投靠人(在章一方)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2)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随迁子女);
(3)再婚夫妻投靠的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证明;
(4)父母双亡证明、祖孙或外祖孙关系证明(仅限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独生子女证》(仅限独生子女投靠父母)。
符合条件第5项所需手续:
1、县(市)区民政局颁发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儿童证明》;
2、收养人申请;
3、收养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或儿童报案证明第三联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6、收养人单位出具的《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
7、被收养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仅限有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员);
8、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可以把户口迁到亲戚家。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人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