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区别

在刑事诉讼法中.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区别
2024-12-02 05:35:5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两者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回答2:


1、诉讼地位和任务不同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不同

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3、权利内容和范围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4、意思不同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为代理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考资科:

百度百科-辩护人

百度百科-代理人

回答3:

一、委托主体不同。

诉讼代理人:

1、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2、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附民案件:附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4、没收程序案件:犯嫌、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地位不同。

辩护人:

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诉讼代理人:

非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三、职能不同。

辩护人:

辩护职能。

诉讼代理人:

一般为控诉职能。

四、委托时间不同。

诉讼代理人:

1、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自第一次被讯问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之委托时间不同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

辩护人:

1、公诉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

2、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辩护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代理人

回答4:

一、产生根据不同。

1、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

2、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二、诉讼地位不同。

1、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

2、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三、 对象不同

1、辩护人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

2、代理人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四、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1、辩护人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

2、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扩展资料:

辩护人的主要责任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在任何情况都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编造口供、串供、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提供不实证据。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维护依法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辩护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人

回答5:

  辩护与代理的比较

  (一)相同之处。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在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

  (二)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