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00-2008计价规范 关于工程量: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3.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第 2.0.4 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3.5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 第 4.1.4 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 4.1.5 条的规定确定。 关于暂列金额: 4.3.6 其它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 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1、分项工程数量错误,投标的时候按企业定额计算的总额除以错误数量得到综合单价,投标人不能改
2、招标的工程清单中分项名称错误,标报价时是以错就错,投标人不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