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最长多久

2025-01-21 02:00:4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可以达到1年。

回答2:

 公安机关、检察院是侦察机关,对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人先立案,然后开始侦察,对犯罪分子可以先拘留,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天至4天。对多次,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提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然后检察机关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故羁押的时间最长为7个月。
  然后是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审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