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未到期转给认识的人,收了5000的转让费,合同给了他,让他自己和房东联系,还用和他签协议吗?

如果他和房东有什么冲突,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2025-01-03 10:59:2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当然要负责任了。你有2个办法解决:
1,和房东商量好转租。让房东和现在的接收人直接签订一个新的租房协议。和你的关系就不大了,那样你会走得简单一点。
2,如果房东不同意你转租,那你可以和接手的人达成协议,以合伙人的名义继续使用此房屋。那样房东就拿你没有办法了。那你也要和接手的人签订一个协议。转让之后所有的权利和义务,都归对方承担。
如果你没搞清楚就走了,以后你的接收人和房东闹起纠纷,双方都要找你,你麻烦大了

回答2:

这个是需要经过房东同意的。
租赁合同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承租人单方转租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原来那个人向房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后来那个人如果对房屋造成损坏,他要承担侵权责任。

回答3:

本人一年多前支付了九万元承接一门面另外还要收取六万元的转让费.叫我你之前和房东所签的合同和租金收据是最有力证据.把这些给房东摊摊牌,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