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可以做伤情鉴定吗?检察院有权利推翻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吗?

2024-11-22 01: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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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检察院不能做伤情鉴定。

但是,检察机关如果认为 有必要可以委托省政府制定的医院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检查,然后,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对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检察院无权推翻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

但是,检察院通过调查、质证,认为公安机关依据的伤情鉴定与事实不符,可以不予采信。作出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决定。

扩展资料

检察院职能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检察院

回答2:

检察院不能做伤情鉴定。

但是,检察机关如果认为 有必要可以委托省政府制定的医院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检查,然后,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对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检察院无权推翻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

但是,检察院通过调查、质证,认为公安机关依据的伤情鉴定与事实不符,可以不予采信。作出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决定。

扩展资料:

检察院职能机关: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一、侦查监督机关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二、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检察院



回答3:

不可以,伤情鉴定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而且要求由法医确定。如果要求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话,是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同意

回答4:

检察院没有资格做伤情鉴定,但可以委托医院给受害人做伤情鉴定

回答5:

可以申请做,但争议大的话还是要到法庭质证,所以,建议到法院后再申请,否则浪费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