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半数以上。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规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意思就是要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达到半数以上(加上有书面意见的名额).
扩展资料: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如研究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接受新党员,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等,都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对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能随意改变或推翻。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党员大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但不能把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的意见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
对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如果认为或发现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参考资料:支部委员会-百度百科
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到会人数应当占具有表决权人数一半以上才有效。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与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到会人数要求应该是一致的。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要求 半数以上。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规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意思就是要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达到半数以上(加上有书面意见的名额)。
各种会议人数要求不一样。
一、发展党员
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来源《安徽省发展党员票决制试行办法》,这条不是全国统一规定,但各地差不多)
二、支部选举
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来源《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三、党员大会决议
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或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并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来源《“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大会召开,应到正式党员至少要2/3以上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