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08年前后违约金的问题

2025-01-21 05: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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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但是实际上即使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各地的劳动合同办法,一般都只是允许就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或者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约定损失的计算方式。但是通常都是不允许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因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违约金的形式变相排除。你当时可能是因为没有较真,所以单位就收取了你的违约金,如果你较真的话或许就不会被收取了。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回答2:

1、2008年以前签的合同,还适用《劳动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2、如果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还是应该交的。
3、违约金的数额你可以按比例交,就是说只交剩余期限的违约金,之前的违约金不用交。

回答3:

如果有异议是可以仲裁的。就怕你过了时效

回答4:

  关于违约金,劳动法有以下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是否超过了上述规定限额及是否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等。
  关于你说的情况,与08年前或后辞职无关,主要他们违反了上面的规定就是违法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另,提醒一下,劳动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请不要过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