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属于综合性事业单位机构,经由县或乡设立而成,能够负责所在地区的医疗卫生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区域看病难的问题。作为由县或乡设立的,兼具了卫生行政与医疗预防工作,拥有综合性质正配迟的事业单位机构,具备了重要的作用。乡镇卖戚卫生院的发展,离不开各个方面的支持,有来自于相关国家政策的,有来自于所在地举李有关部门的,也有来自于患者的。但不管发展的支持因素来自于哪里,乡镇卫生院自身的单位性质不会变。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第十四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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