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鉴定了工伤,是离职越晚,赔偿的钱就越少么?

2024-11-08 21:24:4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已经鉴定了工伤,不是离职越晚,赔偿的钱就越少。构成伤残的工伤,离职越晚,赔偿的钱越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受离职时间的影响。

工伤离职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职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赔偿会根据本人工资基数,及扶养赡养人数不同,赔偿额有所出入。

扩展资料:

工伤赔偿种类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工伤

回答2:

  构成伤残的工伤,离职越晚,赔偿的钱越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符合规定标准的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受离职时间的影响。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经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经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因为离职越晚,统筹地区工资水平越高而增加。

回答3:

1、不是的。工伤等级鉴定后,就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来离职的话,还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仅供参考。

回答4:

一旦你发生了工伤,出现了赔偿方面的事宜,那么你和所在单位之间的关系就发生了微秒的变化,根据我们所那么多工伤案例分析得出建议是:一旦发生工伤,就可以直接提出离职,因为你工伤以后,在工作效率上面肯定会有所影响,那么公司的薪资待遇较之前,应该会有所下降,所以一次性赔偿完毕是最好的选择!希望广东桥达所的建议,能帮到您!

回答5:

不是的。工伤鉴定后,一切因为级别而都定下来了,只有停工医疗期是有弹性的,其他是固定的数,千万别动这种脑筋。
任何想拖长处理的想法,都会使双方当事人受到伤害,主要是精神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