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知友,土地承包经营的问题包括“土地属于谁”、“土地谁来用”、“土地怎么用”、“土地用多久”、“收益属于谁”等问题。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的“红线”不变的情况下,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后几个问题上都进行了强调。农地的三权分置解决了“土地怎么用”和“收益属于谁”的问题,“谁来用”、“用多久” 的问题则在本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中有关权属划定与使用期限的规定之中得到了解答。
本次修订延长了土地承包的年限,规定“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以法制化形式提高了地权稳定性,给予农民及其他经营主体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有助于激励土地经营者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三十年”的隔断是当前的制度与“集体所有农民永佃”(即: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集体所有权,现有的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合并为永佃权)的一大区分,三十年的承包期在延续前法的基础上,也从法律上为村庄内土地调整预留了一个稳定的周期,兼具稳定性与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