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按照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计算土地增值税,并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如果未满足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一般来说,可能土地增值税只是暂时按收入比例预交。清算时,填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后,按“清算应交土地增值税款-已预交土地增值税款”交税。
在案例一中,尚有4500平方米的房屋未销售,但未销售面积比例仅占总可供销售面积比例的10%,即实际已销售面积达到可供销售面积的90%。而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规定,当销售面积达到总可售面积85%以上时,即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所以,此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而计算增值额时,相关总成本中,实际销售的只占90%,所以要用开发可售房产总成本*90%来计算相应已销售房产成本,从而计算增值额。
在案例二中,尽管销售面积只占总面积的80%,但剩余20%已投资入股某酒店,应视同销售,所以,此时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相应可扣除成本应为开发可售面积的100%,就没有必要再乘以80%的比例了。何况,如果只考虑80%的比例,尚不满足土地增值税清算85%的比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