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1、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所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4、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5、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