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可不可以做几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

2024-11-08 04: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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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可以,但是不能兼任相同、相关和相似业务合作社的法人或者理事长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上述人员负责本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如果同时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似职务,势必难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处理本社的事务,也容易在所任职的合作社之间的交易中发生利益输送,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损害成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