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由此可知,只要受益人做到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将对受益人付款,与实际货物和开证申请人(买方)均无关。所以,这个案例是FOB术语,因此,卖方在货装船并发装船通知后,不承担此后发生的风险。只要做到单证相符就可以向议付行或开证行交单索款。至于货物的损失,应该由买方向船方或保险公司索赔,与卖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