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环境决定论,简称“决定论”。即以自然过程的作用来解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从而归结于地理环境决定政治体制。这一论点曾广泛流行于社会学、哲学、地理学、历史学的研究中。正确地阐明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作用,有助于发展地理学理论研究和指导实践应用。毫无疑问,主宰人类社会历史演变的是其固有的内在规律;地理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客观物质条件而不能上升为主导的或决定性的因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封建社会之解体与资本主义的产生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过程,“并非自然的恩赐”。但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也或多或少地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当人类社会活动与地理环境发生联系并能加以利用与改造时,才能显示其特性并对社会发展产生加速或延缓的影响。社会发展阶段越古老,人类对地理环境的依赖性越大;即使在原始阶段,社会发展速度也并非与地理环境优越性程度成正比。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均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而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之中。走向另一极端主张无视地理环境和随心所欲地践踏地理环境的地理环境虚无主义,均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违背,也必然在实践中碰壁。主张地理环境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社会理论。16世纪的法国思想家J.博丹主张地理环境决定着民族性格、国家形式和社会进步。他认为,北方寒冷,使人们的体格强壮而缺少才智,南方炎热,使人们有才智而缺少精力。因此,统治国家的决定因素也应当有所不同:北方民族依靠权力,南方民族依靠宗教,中部民族依靠正义与公平。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系统阐述了关于社会制度、国家法律、民族精神“系于气候的本性”、“土地的本性”的观点。 到了19世纪,地理环境决定论成为社会学中的一个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的F.拉采尔。他认为,地理因素,特别是气候和空间位置,是人们的体质和心理差异、意识和文化不同的直接原因,并决定着各个国家的社会组织、经济发展和历史命运。在拉采尔思想影响下,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德国产生了以K.豪斯贺费尔为首的地理政治论学派。它鼓吹“优等民族”有权力建立世界“新秩序”,地理政治学可以为每个国家规定“生存空间”,从而为法西斯主义向外扩张和侵略制造理论根据。 地理环境决定论在18、19世纪是流行的自然主义思潮的一部分。这种思潮曾在反对宗教神学、探索社会发展的客观性方面起过一定的历史作用。但它夸大自然环境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以自然规律代替社会规律则是错误的。地理环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经常的、必要的外部条件,对社会发展具有影响作用,但它不是社会发展、国家制度的决定因素,不能决定社会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更替。而且它的作用和影响还受着社会的生产水平和社会制度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