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两方面看这个问题,首先是要理解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根据高新认定工作指引规定,研发活动指的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另外该项研发活动如果在前三年内结项,需要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但是如果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话,必须实现样品样机、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反馈等加以证明。
所以设备研发是允许作为RD项目的。
根据你公司营业执照范围来,你公司营业执照上有写明产品涉及到设备吗? 如果是转行以前的研发项目,且现在的营业执照上把先前的业务去掉了,那就是不行了,楼上所说的,只要是研发都符合,是有些出入的,因为这个还需要其他材料证明,证明不了,后续减税很麻烦。
可以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