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孩子现在已经两岁半,如果您和您的丈夫均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如果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让您抚养孩子: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孩子自出生起就与您和您的母亲共同生活,在您与您丈夫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是可以优先考虑由您抚养孩子。
如果法院将孩子判给您抚养,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抚养费。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如果你们协商不成,最终是由法院作出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并将孩子判给您抚养,孩子的爸爸在非探望期间将孩子带走,您有权要求其将孩子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