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问题,涉及会计实务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1、一般来说,采购方的计量单位与销售方的计量单位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差异,在开具发票之前,应当与开票方协商,要求开票方按照具体计量单位开具。
2、如果开票方是按照统一计量单位开具的,那就是说,你协商也没有用,此时,可以要求开票方按照具体规格和型号开具。例如:销售方开票的是箱,采购方入库是瓶,那么,要求开票方在开具放票时,应当在规格栏或者备注栏注明是1x4、1x6、1x8、1x10、1x12等具体规格。这样,采购方就可以按照注明的箱和规格以“瓶”入库了。
3、如果开票方没有按照上述规范开具发票怎么办??如果销售方有送货单,可以以送货单作为辅助证据;如果没有送货单,可以要求销售方补做一份送货单;或者要求开票方出具一个情况说明。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当然可以用的,只要是货物名称一致,金额一致,入库单备注10贷/件就可以。
采购发票单位与入库单位不一致,应该按照具体的规定流程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