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指具体民事法律事务中,有特别法规定时应适用特别法,而不适用普通法,只有无特别规定时才适用普通法。这是因为,一般规定是对普遍的、通常问题进行的规定,而特别规定是对具体的、特定的问题进行的规定,有明确的针对性。所以当它们处于同一位阶上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确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际上就是要求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来考虑法律适用问题。越是具体、特殊的规则表明其与案件的联系性就越密切,对案件的针对性就越强,这样优先适用特别法才可以得到更妥当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3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不是法与法之间谁优于谁,根据审理案件的不同适用特别法与一般法不同,比如: 邮政或者快递纠纷,法院会采用《邮政法》审理,这个案件特别法就优于一般法,案例还很多,《立法法》第83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特殊案件就适用特别法,在这类案件中特别法就优于一般法。
首先,立法法对法的适用规则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当法条竞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如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属于特别规定。
如“盗窃枪支罪”,既侵犯了枪支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秩序,所以,在刑罚上对竞合犯选择对社会关系侵犯性质严重的罪定罪,一般适用特别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有个前提,就是两个法要属同一位阶,而且特别法和一般法也不是都适用这条规则,因为还有一条规则是后法优于前法,所以具体判断还是要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