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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而且合法的
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2008-11-03【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浙保监许字〔2008〕第714号
申请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开业的请示》(阳光人寿发[2008]114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审核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规定。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一、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开业;二、该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浙江省行政辖区,业务范围由总公司授权决定;三、核准该分公司的营业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6号发展大厦第一、三、十二层;四、王晓明符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王久春符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江胜利符合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