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2的数据确定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例:3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12=2500元,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105,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95元。但是某员工12月份当月取得工资2500元,不足起征点,那么: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以上的计算,某员工12月份取得全年奖金30000元,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
(30000-1000)×10%-105=2795元(一次性全年奖金30000元,减去当月工资2500元而不足3500的部分,然后除12个月,仍然在超过1500元至4500元
之间)。
注意:这种计算方法每个人每年只能一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年薪制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计税。原实行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废止。
因此,假设题中个人年薪80万元,每月发放5万元,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支付剩余年薪20万元(80 - 5 * 12),则:
1、每月方法的5万元,按正常的工资薪金计税方法计税,这里不再叙述。
2、支付剩余年薪20万元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换算月所得 = 20 / 12 = 1.67万元
查税率表得: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
应交所得税 = 20 * 20% - 0.0375 = 3.9625万元
(3500+每月的个人负担的社保+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2=税前的收入,(300000-税前收入)=应纳税收入,应纳税收入/2,其中50%做年终奖发放,50%分12个月按月工资发放。这样月工资纳税的税率,与年终奖纳税的税率相同,这样纳税最少。。供参考。。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领取年薪的个人应以一次性领取的年薪金额除以12,分摊到每个月计算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你的情况,计算过程如下:
10000/12=8333.33元,
8333.33-1600=6733.33元,
在5000-20000的范围内,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所以你的个人所得税为:
(6733.33*20%-375)*12=11660元。
100000/12=8333.33
(8333.33-1600)*20%-375=971.66
971.66*12=1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