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逃户回乡定居,使荒弃的庄田得到开垦利用,有利于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2、编制《均田图》,均定田租,废除免税特权,有利于减轻百姓负担,增加政府财政收入;3、兴修水利,疏浚漕运,有利于经济交流及农业发展;4、限制寺院的发展,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