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抚养费应如何计算

2024-12-02 07: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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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婚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村期间,若是双方财产独立,一方可以代为对另一方主张抚养费。

对于抚养费的计算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几条规定,按具体情况执行:
第7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1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回答2:

这要针对具体情况而言:一般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因此给付抚养费的请求很难达成;但是,实际生活中存在例外。例如夫妻财产各自独立,差距悬殊时,可要求高收入方多支付一些抚养费;夫妻长期分居,对于没有照顾孩子的一方则应多支付一些抚养费;再有我国法律精神一向注重保护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再加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妇女的请求往往能得到支持,但数额以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工资比例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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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