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有效,但是否采信还要看合议庭的态度。虽然目前三大诉讼都增加了电子数据这一种类的证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此类证据真伪鉴定比较麻烦,容易导致双方争议,因此如果有可能,还是多搜集一些其他类型的证据,让这些证据互相佐证,比较容易被合议庭采信。
有的
有
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