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慢性肝炎能否解除合同

2024-11-08 22: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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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解除合同:需要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医疗期结束,经确认如果职工不能继续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单位可以与职工解除合同,但必须根据其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及解除合同时给予6--12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回答2:

1、职工患病期间在合法的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劳动者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除外。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