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选择的关键在于使礼品“对象化”,即使所赠礼品符合赠送对象的实际需求。如果不考虑礼品的“对象化”,送一些对方不想接受、不能接受或不该接受的礼品,那么就难以使礼品发挥作用。许多机关单位往往只准备一种用于外事接待的礼品,不管接待对象是什么身份、什么职业、什么爱好,统统送上同一种礼品,谓之“以不变应万变”,实则是不讲“对象化”的典型,往往适得其反。
强调礼品选择的“对象化”,主要应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明确彼此的关系现状。在选择礼品时,必须考虑到自己与受赠对象之间的关系现状,不同的关系应当选择不同的礼品。对待同事与家人,对待上司与下属,对待中国人与外国人,对待同性与异性,等等,在选择礼品时都要有所不同,区别对待。例如,玫瑰是爱情的象征,是送给女友或夫人的佳礼。但若把它随便送给一位普通关系的异性朋友,就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二是了解受赠对象的需求。如果送礼者能够根据受赠对象的实际需求来选择礼品,受赠对象往往会大喜过望、感激不已,并会增强对送礼者的好感和信任。因为在受赠对象看来,只有了解和关心他的人,才会明白他的需求。这样,礼品就会发挥出事半功倍的效用,有助于实现送礼的正当目的。
例如,若是将一块祖传古墨送给一位喜欢书法的老者,不仅会使墨尽其用,而且会让老者欢喜不己;但若将它送给一个不识文墨的人,那就无异于“暴殄天物”了。
尽管送礼需要“投其所好”,但却要“量力而行”。若是为了满足对方的需求而超出个人能力或彼此关系的限度,则不仅毫无必要,而且有被怀疑别有用心的可能。实际上,只要礼品满足了受赠对象的需求,即使再平常的东西,也有如“雪中送炭”,“礼轻情意重”。
三是尊重对方的个人禁忌。在礼品的选择过程中,应细致了解受赠对象的个人禁忌,以免所选礼品猜忌而导致适得其反的作用。
一般而言,选择礼品不应忽视的禁忌有四类:第一,是因个人理由造成的禁忌,即私人禁忌。送情侣表给一位刚刚守寡的妇女,送一条三五烟给一位从不吸烟的长者,都会触犯对方的私人禁忌。第二,是民俗禁忌。如法国人忌送菊花,汉族人忌送钟、鞋,等等。第三,是宗教禁忌。第四,是职业道德禁忌。如各国均规定不得将现金和有价证券送给并无私交的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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