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穿工服也一样!
人身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除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公民进行搜查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搜查公民的身体,用人单位也不能例外。工厂要防止员工偷盗产品,应从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加强工厂自身管理入手,而不能采取下班搜身的做法。即使工厂有比较充足的证据证明某一员工偷盗,也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三十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劳动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