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辞退、开除你)分三种情况,对照下属于哪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每工作一年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未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无需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你好!
1、用人单位擅自解除没有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支付两倍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是违法解除的话,应当支付你5个月的两倍,即10个月的补偿金‘
2、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业通知金、
3、其他的如:社保、加班费等有没有拖欠或没有支付,也可以要求的
希望能帮助你
你想问什么??
如果公司跟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你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你上述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如果是无故解除,按每工作6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你可以拿到10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是你违反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纪律,那么公司无需赔偿你。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