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可以签劳动合同吗?如果不能,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11-28 07: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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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可以。

根据以下三点:

1、2008年《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或者“未毕业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诸如此类的条款。

2、根据《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就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并不必然就是《劳动法》排除适用的对象。

3、即便是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的规定,也并未否认在校生成为劳动者,该规定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显而易见,此规定仅仅适用于“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特殊条件,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固定劳动关系的在校生而言,不应适用这一规定。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法律保护不同:

1、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规保护

2、劳务合同只受合同法保护。

二、内容不同:

1.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是:

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等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三、法律关系、地位不同

1、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2、而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客观要求不同:

1、凡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单位都应该与之签劳动合同;反之,由双方协商选择签订。

2、职工有单位,属于借调或派遣至某单位工作的,应该签一次性劳务(派遣)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危险,属于劳动关系的(与原借调或派遣单位),由原借调或派遣用人单位承担。

3、单纯签订劳务关系的,则由个人承担。

4、劳务输出、停薪留职要签劳务合同。

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签订不在于时间的长短而定。

参考资料:

劳动合同法——中国政府网

回答3:

1995年劳部发309号关于贯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至今为止关于在校生的最新规定了。这句话有明确规定“未建立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知道,在校大学生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生与用工单位应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应该签订劳务合同。不过95年发的这个通知,其本身逻辑就是有问题的,“可以”二字问题很大,但是又没有更新的专门的法律规定。而对于楼主所说的对于“在校生”的法律定义,呵呵,中国目前的法律发展阶段,是不可能有的啊,应该就是未领取毕业证的学生,寒暑假也肯定是在校期间的。哎,这个问题目前的确有很大的问题,并且这个12条很明显不合理,但目前没有更新的规定,所以要维权,就签劳务合同吧;而大四毕业生在毕业前就找到工作,签的是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正式毕业然后去单位报到后,签劳动合同。

回答4:

应该是可以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行;只要你能保证工作时间就可以。但不能给你缴纳社保。因为你的档案在学校。等你把档案从学校转出后,就可以缴纳保险了。

回答5: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