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事业单位应当和公司协商把你调离该单位而不是与事业单位签辞职报告。只是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等待新岗位,工资福利照常,不能要求赔偿金的。
2、本来就有权获得一份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
1、对派遣单位的审查义务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应该在二年以上。
用工单位对派遣单位的审查义务看似多余,但事实上是防范自身风险的必须要做的事情,因为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被派遣期间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今后用工单位想借助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想少发工资、不交保险减少成本的在2008年以后将不可能实现了。
2、对劳动者的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你和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派遣公司另外安排工作,如果派遣公司不要你干了,你可以要求派遣公司赔偿。工作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
证据方面你就是要找下你和派遣公司签过合同。
你的劳动合同是与你的派遣单位订的,然后你的派遣单位再与用工单位订立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如果你违犯了劳动纪律,用工单位可以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派遣单位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在无工伤期间,依法应当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你开工资。
说实话,你有点麻烦。你确实犯错了,从你的角度说只是晚了点起床,但你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啊,而且又是军事化管理。你的考勤直接影响到森林防火,多大个帽子。站在中立的角度,这里理由辞退你,不过分。
1、你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事业单位应当和你的公司协商把你调离该单位而不是让你与事业单位签辞职报告。你只是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等待新岗位,工资福利照常,你不能要求赔偿金的。
2、你本来就有权获得一份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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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