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滑和日是带薪休假的,是有工资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上班,是给算工资的,如果单位节假日放假都不给算工资,则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信铅盯可以依法维权。《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激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双休日是指一般都是在周六以及周日放假休息的时间,不是法定节假日,是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休息时间,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
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等。企业一般实行月薪制,不涉及私企对双休日配发工资问题。
具体区别如下:
一、概念不同
双休日是休息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搜闷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国家法定假日指的是国家规定放假的日子。
二、支付的加班工资不同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时间不同
双休日企业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调整每周的休息日期,而法定节假日是国家规定的固定的日期休假。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扩展资料
双休日历史发展:
1、1994年以前:我国法定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每个星期要工作六天,只有一天休息。上班族只能把所有的家务活都放在周日干,那时流行这样一个说法:“战斗的星期天,疲劳的星期一。
2、1994年3月1日:实行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即“1+2”休假制度。每逢大礼拜,就可以休息两天,而在小礼拜就只休息一天。1994年3月5日,一个星期六。这是我国新工时制实行的第一个休息日,人们感到了一个不小的“解放”。
3、但显然人们对当时第一个五天半工作日还不习惯,当时一家报纸有这样的新闻:轮到第一个双休日(当时是隔周休息一个星期六),全市有几十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忘了“今天我休息”,照常一大早赶到单位。另一个不适应表现在人们对双休日的利用方面。有些人在第一个双休日里并没有觉得特别轻松,倒是觉得很没意思,呆在家里不知道该做些什么。
4、1995年3月2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鹏签署了国务院第174号令,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决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双休日,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规定从当年的5月1日之后改为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即家喻户晓的双休日工作制。
5、新工时制使人们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增多,同时也灶备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个过渡的作用。星期五成了周末,电视台也纷纷调整节目编排,每逢周末,安排许多综艺娱乐、文艺晚会之类的节目。社会上增加了花样繁多的双休日活动,人们的生活质量在双休日制度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改善和提高,给商家也带来了不小的财富。隐漏毁
6、1999年,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将春节、“五一”、“十一”的休息时间与前后的双休日拼接,从而形成7天的长假。“黄金周”的概念是在国办发[2000]46号文件下达后才明确提出的。
7、2008年,五一长假在实行了十年后被取消,相应的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中国传统节日。放假总量较之前增加了一天。
8、2013年5月1日,是我国双休日制度实行的第18个年头。是双休日制度的推广和实行时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休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节假日
双休日是指一般都是在周六以及周日放假休息的时间,不是法定节假日,是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休息时间,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等。企业一般实行月薪制,不涉及私企对双休日配发工资问题。
一皮让销、概念不同
双休日是休息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国家法定假日指的是国家规定放假的日子。
二、支付的加班工资不同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时间不同
双休日企业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调整每周的休息日期,而法定节假日是国家规定的固定的日期休假。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燃游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滑闭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工资不同
法定节假日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都带薪休息。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双休日休息也需要发配工资。
扩展资料:
工资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
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侍闭判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
《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
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计薪天数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态亮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
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
“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前一直都是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均视为不用支付工资,365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月老改,得出每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
而此算法一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刚刚废止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增加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