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扩展资料: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条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正常情况下,是以大写为准,一般招标文件都会有说明的,你看看招标文件怎么说的
正常情况下,是以大写为准,一般招标文件都会有说明的,你看看招标文件怎么说的。比如: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
若开标一览表中单价和总价相矛盾,以投标总价为准;
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价格表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若投标价格表中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
若投标函中声明的投标总价与投标价格表不一致,以声明中的投标总价为准;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大写呗,合同上都是这样规定的,除非有大的出入或者明显不合理,可以重申投标价格
以大写为准,除非大写有明显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