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比较棘手。
走劳动仲裁,会被劳动局以超过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60天)不予受理。
个人意见:如果钱不多的话就算了,吃一堑,长一智,哥们,以后小心。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可惜不述及既往,而且60天时效也不好规避。
去当地劳动委申请仲裁吧
别的途径太慢
你原先的工资卡都有保留吗?没有发工资的那个月,上面没有打印条目,这就是证据,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
打电话问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