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交警这样建议不合法。
交警在调查、勘查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事故的责任认定书。
这样做的原因:
一,不能给驾驶员增加负担。
二,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受害人能及时得到赔偿款。
四,事实上对保险公司非常不利。
1、违反信号灯、闯单行道,与享有通行权一方发生事故的;
2、违反让行规定,与优先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3、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与本车道顺向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4、违反各行其道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5、违反借道通行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6、同向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的;
7、从居(村)民小区、弄堂、企事业单位以及从道路以外的便道、通道驶入道路时未遵守让行规定诱发事故的;
8、醉酒、吸食毒品、疲劳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致车辆失控诱发事故的;
9、溜车或未确认车后安全倒车诱发事故的;
10、明知发生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
交警要求驾驶员承担全责主要是考虑对方受伤者是弱者,并该次事故责任上是驾驶员主要责任。并你有保险前提下。
驾驶员可能有以下原因;醉酒驾车 肇事逃逸 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