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2024-11-07 08: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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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代议制政府走向行政分权制政府。

今日西方的代议制是结合了古罗马的法治而成的“自由民主制”。代议制下的政府是责任政府。同时,在自由民主制下,民选代表占据的议会并不拥有至上权力,基本法才拥有至上权力。由议会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一个更高级的基本法,即宪法,从而保障个人自由不被“多数”或“少数”人的即时意愿侵犯。

而基本法并不依赖全民公决或“民意”。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德国基本法》和《日本宪法》都不是民主产生的;英国干脆就没有成文宪法,宪法精神体现在以往的判例中,几乎没有被人民代表变更的机会。

比起纯粹的民主,自由民主制少了些民主,却多了一些法治,以保障个人的自由。

当自由民主制确立了主流地位时,全民公决就成了“妾身未明”的尴尬事情。极力标榜民主的国家是不采用这种最民主的手段的。美国联邦政府从不采用全民公决。

比如说美国打越南战争并不是美国人民的责任,为之负责的是美国的总统和国会,因此美国的总统和国会议员们不能以“民之所欲”或“民意代表”的名义为自己推卸责任。

荷兰、印度、日本、以色列等国也从未举行过全民公决。英、德、法、西等欧洲大国,基本上不采用全民公决。若全民公决,德国倡导的欧元一定会被本土的马克支持者击败,使德国社会分裂。

世界上频繁举行全民公决的,只有瑞士一个国家,但瑞士的全民公决也不是简单的“人民多数决”,而受其联邦制的严格约束。

扩展资料

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而在启蒙时代时,少数哲学家如约翰·洛克与詹姆斯·哈林顿在其著作里提倡这原则,反之,其他哲学家如霍布斯则强烈反对此原则。孟德斯鸠是其中一个三权分立的著名支持者。其著作对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影响很大。

然而在某程度上美国宪法的制定者曲解了孟德斯鸠的原意。根据以撒·莱斯(IsaacRice)(一个十九世纪的政治科学家)所言,孟德斯鸠反对权力集中于单一个人,而不是单一来源。

因为美国借用了部分孟德斯鸠的哲理思想来建立在现代美国政府里应用的权力制衡的系统,所以莱斯认为并不严格遵从三权分立原则的议会制并不符合孟德斯鸠的哲学。

严格的三权分立并没有在英国施行,而美国宪法在某程度上参考了英国的政治制度。在英国,国王与议会的联合(英国君主负责通过英国上议院与英国下议院的法令)为终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英王的名义行事-“即国王陛下政府”-而司法机关亦类似。

英王的大臣通常为两院议员,而政府需要在下议院维持大多数。其中一位大臣,大法官兼上议院议长是平衡法院的惟一仲裁者,同时亦是上议院的议会主席。所以人们可以认为英国政府并没有遵照三权分立原则,虽然政府里具有不同职权的机关经常会有争论。

部分美国州份在十八世纪里并没有严格的遵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在新泽西州,州长同时亦是州最高法院的其中一员与州议会其中一院的议会主席。德拉瓦州州长为上诉法院其中一员;州议会两院的议会主席,并在行政部门里以副主席身分办事。

在德拉瓦州与宾夕凡尼亚州,行政会议的成员有时亦是法官。但是在另一方面,很多南方州份则清晰的列明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如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与佐治亚州均坚持三权分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议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

回答2: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主权在民、代议制、法治、分权制衡、人权。

在西方,早在公元前五世纪,有“西方历史之父”美誉的古希腊史学大师希罗多德(公元前480-425)就已经开始谈政体分类。他以掌握城邦国家最高权力之人数的多少为标准,对古希腊城邦政治制度进行了划分, 一人独握大权的为“君主制”,少数人掌权的为“ 寡头制” , 多数人掌权的为“民主制”。这种依据一两个简单标准划分政体的思维方式为后世西方许多思想家承袭下来。

扩展资料:

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其种类较多,就主权归属而言,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就国家元首、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而言,可分为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等。

至于说到中国发展、中国经验对西方的意义,中国发展虽然不同于西方道路,但也可以和西方做比较,通过对比会发现问题,获得启示。比如讲,政治发展、选举中的“金钱政治”问题,这一点就是由于过去我们对西方不是很了解,看的不清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

回答3:

1资产阶级代议制
2分权制衡,三权分立原则

回答4:

主权在民、代议制、法治、分权制衡、人权

回答5:

三权分立,民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