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败悉七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检查,收集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业务考核。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应当组织对各招标组织单位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效能监察。监察的重点内容是:是否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是否按有关程序办事;为企业节约了多少资金;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审计部门应对招投标项目进行抽蔽枯斗审。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或指定供应商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除对单位(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宏磨要对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 第四十条 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