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1-4级的人员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享受哪些待遇?

麻烦大家将待遇说的越详细越好...急切等待您的回答
2024-11-09 02: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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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1-4级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需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保留劳动关系,停工留薪,并享受《工伤保险条例》34条和35条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39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回答2:

伤心,连个分都不给。还要让我打字,权当学习了。

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总额。
康复费:定点康复机构内服和范围规定内的康复总额。
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间,安源福利待遇标准支付。
护理费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费用。
伙食补助: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按当地因公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
交通食宿:经批准到市外就医的,按因公差标准支付。
假肢辅助器:经劳动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指定的安装机构安装规定标准产品。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级24个月工资、
2级22个月工资、
3级20个月工资、
4级18个月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级15个月工资、
2级14个月工资、
3级13个月工资、
4级12个月工资。

伤残津贴:

1级月工资的90%每月发放直至退休、
2级月工资的85%每月发放直至退休、
3级月工资的80%每月发放直至退休、
4级月工资的75%每月发放直至退休。

(以上月工资指的是职工本人工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在本统筹地区缴费不足12个月的,一月平均缴费工资确定“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也可一次性给予)

此外需要生活护理的还有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1级的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给付;
生活护理1级的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给付;
生活护理1级的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给付;
生活护理1级的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给付;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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